网站使用条款

首页/网站使用条款
-

欢迎光临本协会网站。本网站内容系载明您(「使用者」或「」)与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或「我们」)约定之使用条款(「使用条款」)。您应依本使用条款存取和使用外贸协会之台湾服务贸易商情网(网址:www.taiwanservices.com.tw)(「本网站」或「台湾服务贸易商情网」),当您开始存取和/或使用本网站,即表示同意遵守本使用条款并受其约束。请仔细检阅下列条款,若您不同意本条款,请勿使用本网站。

  • 1.一般条款
    • 1.1本网站内容。
      本网站内容。本网站提供一个B2B线上交易平台,供公司或其他企业实体得存取和/或使用本网站提供之资讯丶资料丶文件丶文字丶图像丶短片丶工商名录丶档案丶资料库丶名册丶服务和/制(「内容」),以从事电子商务。
    • 1.2修订。
      外贸协会得依其决定,於任何时间修订本使用条款,并将最新版本的使用条款公布於本网站,而无须另行通知会员,使用者有义务随时审阅最新公布之使用条款。
    • 2.使用条款之接受
      • 2.1使用者同意本使用条款所载之条款与条件。
        使用者於存取和/或使用本网站後,即表示接受并同意受本使用条款拘束,不论使用者是否实际阅读或审阅本使用条款。此外,当使用者存取丶使用丶继续存取和/或使用本网站,亦即表示接受并同意受本使用条款之最新版本拘束。若使用者不同意本使用条款最新版本所定之条款与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 2.2
        本使用条款与随附和引用纳入之本网站隐私权政策,以及外贸协会不时公布之使用者应遵守条款,共同构成使用者与外贸协会间之全部合意,并取代与本网站有关丶由本网站或透过本网站提供之内容丶商品或服务,与本使用条款标的之所有先前所为之协议丶承诺或保证。
    • 3.内容提供
      • 3.1提供之内容。
        外贸协会对提供之内容及提供方式拥有完全决定之权利。使用者确认外贸协会得随时自行裁量,移除丶撤销丶修改丶升级丶暂停或终止内容之一部分或全部,无须事先通知使用者
      • 3.2使用限制。
        外贸协会有权基於任何原因,限制使用者使用一部分或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或移除使用者於本网站张贴之任何资料,或进行事前审查,而无须事先通知使用者。外贸协会有权依单方裁量,移除其合理认为属非法丶可能致外贸协会产生责任丶违反本使用条款,或外贸协会认为属不适当之资料,使用者确认且同意外贸协会得限制使用者使用内容,且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3.3第三人提供之内容。
        使用者确认并同意,本网站提供之特定内容可能系由第三人提供(「第三人内容」),外贸协会对该第三人内容(包括但不限於本网站注册使用者(「会员」)和PayPal提供之第三人内容),概不负责。外贸协会有权随时自行裁量,移除丶撤销丶修改丶升级丶暂停或终止该第三人内容之一部分或全部,而无须事先通知使用者,且外贸协会对该等措施不负任何责任。
    • 4.使用限制
      • 4.1不得转售。
        使用者存取丶使用和/或查阅本网站之目的,应限於其个人或内部作业目的,禁止为任何非本使用条款明示准许之目的而使用本网站内容。使用者同意无外贸协会之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散布丶贩售或其他商业目的,复制丶重制丶下载和/或系统性撷取本网站之任何内容。
      • 4.2非供最终消费者使用。
        本网站仅提供使用者从事B2B交易,使用者不得基於最终消费者之地位於本网站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亦不得於本网站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予最终消费者。使用者若因此致使外贸协会受到任何损害,应负责完全赔偿外贸协会。
      • 4.3违反安全措施。
        使用者不得违反或试图违反本网站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存取非属於其得存取之资料丶登入未经授权存取之伺服器或帐户,以及试图探查丶检验或测试系统或网路之漏洞丶试图破坏未经适当授权之安全或验证措施,或试图干扰会员服务丶主机或网路,或寄发未经收件人许可之电子邮件。使用者若违反系统或网路安全,可能会产生民事或刑事责任。
      • 4.4违法行为。
        使用者於使用本网站时,不得(1)违反任何相关法规传送丶散发或储存资料,(2)侵害他人之着作权丶商标丶专利丶营业秘密,或其他智慧财产权或权利,亦不得违反他人之隐私权丶肖像权或其他个人权利,(3)以诽谤丶猥亵丶威胁丶辱骂或憎恨之方式发表任何言论,或(4)从事其他任何违法行为。
      • 4.5无缔约能力。
        使用者若无能力订立具法律拘束力之合约,不得使用本网站。
      • 4.6不实广告。
        使用者不得於本网站张贴不实丶不正确丶误导性或诽谤性之广告,亦不得张贴诈欺广告或涉及仿冒品买卖之广告。
      • 4.7垃圾邮件。
        使用者不得寄发垃圾邮件,包括但不限於未经收件人许可而寄发之任何形式的电子邮件。
      • 4.8契约限制。
        使用者了解,第5条所定之使用限制及本使用条款之其他相关条款,系属契约限制,该等限制可能无法於本网站上以技术手段予以约束。
      • 4.9使用者不得为下列行为:
        使用者了解,第5条所定之使用限制及本使用条款之其他相关条款,系属契约限制,该等限制可能无法於本网站上以技术手段予以约束。
        • 1.提供诈欺资料或要约丶出售或试图出售仿冒品或赃物或相关法律禁止销售及/或行销之物品,或从事非法活动。
        • 2.侵害或以其他方式鼓励他人侵害或违反第三人之着作权丶专利丶商标丶营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丶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 3.违反相关法律丶条例或规定(包括但不限於进出口管制丶不公平竞争丶外汇管制丶禁止歧视,或与不实广告有关之法律丶条例或规定)。
        • 4.提供或推销猥亵资料丶内容或素材。
        • 5.宣扬歧视种族丶性别丶宗教丶国籍丶残障丶性向或年龄。
        • 6.提供含损害名誉丶诽谤丶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之资料。
        • 7.复制丶重制丶利用或滥用外贸协会各专属工商名录丶资料库及名册,或其他资料之行为。
        • 8.计画破坏外贸协会及/或内容使用者使用之电脑系统或网路的完整性,或试图擅自进入该等电脑系统或网路。
        • 9.破坏丶干扰丶截断或滥用任何软体或硬体系统丶资料或个人资料之电脑病毒,或其他破坏性装置及代码。
        • 10.内含构成未经授权之广告或骚扰(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邮件)丶侵犯他人隐私权,或鼓励他人从事可能构成刑事罪行丶发生民事责任或违反法规之行为之资料;
        • 11.提供法令或本使用条款禁止之商品或内容或其他资料的直接或间接连结,或包含该等商品丶内容或资之描述。
        • 12.属欺骗其他使用者或本网站其他使用者,或有其他非法目的之计画的一部分。
        • 13.直接或间接违反法律。
    • 5.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之交易
      • 5.1网站提供者之独立性。
        使用者知悉并确认,外贸协会非本网站交易之任何买方丶卖方丶交易相对人或当事人,亦未代表卖方或买方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该等交易。/div>
      • 5.2交易风险及责任。
        使用者应自行负担於本网站买卖商品与内容的全部风险及责任,并确认及同意外贸协会对任何因交易风险及责任而生,或与之有关的损害丶责任丶费用丶不便丶营业中断或支出,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於:本网站上供售之商品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供应商得销售或买方得购买之能力丶品质丶数量丶安全的不实陈述,或错误标示丶产品或内容瑕疵丶给付不能或给付迟延丶诈欺行为丶保证之违反与交付事故。
      • 5.3赔偿
        因使用者与任何交易当事人发生争议,而导致外贸协会受到主张丶请求丶费用丶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诉讼及律师费)丶诉讼和损害赔偿(包括实际丶直接丶间接丶衍生性及特殊损害),使用者同意对外贸协会负完全赔偿责任。
    本网站之内容皆属外贸协会或其他权利人之智慧财产,且受着作权丶商标及其他专属权利之法律保护,除经外贸协会或权利人明确以书面同意外,不得下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内容之所有权利丶所有权及智慧财产权,均属外贸协会所有。未经外贸协会同意,严禁利用上述权利,外贸协会保留所有相关权利。
    • 6.智慧财产
    • 7.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 7.1无须对使用者活动负责。
        外贸协会对任何使用者於本网站上之行为概不负责,亦无须对因该使用者之行为而致使任何人遭受之损害负责。
      • 7.2交易风险及责任。
        使用者应自行负担於本网站买卖商品与内容的全部风险及责任,并确认及同意外贸协会对任何因交易风险及责任而生,或与之有关的损害丶责任丶费用丶不便丶营业中断或支出,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於:本网站上供售之商品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供应商得销售或买方得购买之能力丶品质丶数量丶安全的不实陈述,或错误标示丶产品或内容瑕疵丶给付不能或给付迟延丶诈欺行为丶保证之违反与交付事故。
      • 7.3无须对本网站错误或中断负责。
        外贸协会无须就下列造成之任何种类的损失丶损害丶主张/请求丶责任或损坏,对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负责:(i)本网站丶本服务,或自本网站或内容或得获取之商品发生错误丶不正确或遗漏,(ii)本网站或功能及其应用无法使用或中断,(iii)使用者使用本网站,(iv)本网站所含之内容,或(v)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而迟延或无法履行义务。
      • 7.4内容提供之免责。
        本网站及/或透过本网站提供之内容皆系依现况提供,外贸协会兹明确声明未提供任何保证,不论明示或暗示性之保证,包括但不限於与产权丶品质丶条件丶性能丶准确度丶可靠性丶适销性或不侵权有关之保证,并於法律准许之最大范围内,排除上述保证丶声明丶条件及条款。使用者应承担於本网站或透过本网站使用内容之全部责任与风险。
      • 7.5未就准确度或能力做出声明。
        外贸协会将尽力确保本网站之最高完整性及准确度,惟於法律准许之最大范围内,外贸协会并未就本网站及/或透过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商品之有效性丶合法性丶准确度丶品质丶可靠性丶稳定性或完整性,或卖方销售商品之能力,或买方购买商品之能力做出任何声明与保证,亦未声明与保证能完成任何交易。
      • 7.6自行负担风险。
        使用者系依其单方裁量下载使用内容或取得资料,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亦应自行负责因下载或使用上述资料而导致之电脑系统损害或资料损失。
      • 7.7无默示保证。
        除本使用条款明示之保证丶陈述或担保外,使用者透过本网站或其他方式取得之外贸协会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资料,均不构成外贸协会之任何保证丶陈述或担保。
      • 7.8其他网站之连结。
        本网站包含与第三人网站之连结,该等连结仅为方便使用者使用而提供,并非外贸协会为该第三人网站内容背书,故使用者连结至该等网站时,应自行为其风险负责。
      • 7.9提供政府机关资讯。
        外贸协会有权与政府机关丶私人调查公司及/或受损之第三人充分合作,调查任何可疑之刑事或民事犯罪行为。外贸协会亦得应政府丶执法机关或受损第三人之要求,或因传票或其他法律行动,而揭露使用者身分丶联络资料或其他任何资讯,且对其所生之损害或结果概不负责。使用者同意不就上述之揭露行为,对外贸协会提起诉讼或主张/请求。
      • 7.10无衍生性损害。
        外贸协会无须负责之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特殊丶直接丶间接丶附随或衍生性损害,包括但不限於因使用本网站丶任何人无法使用本网站,或因性能失效丶错误丶遗漏丶中断丶瑕疵丶作业或传送迟延丶电脑病毒丶系统故障,或第三人未经授权擅自存取会员资料或私人资料,导致之利益丶商誉丶使用丶资料或其他无形损失,或营业中断等损害,不论外贸协会事先是否经告知可能会发生该等损害,亦同。
      • 7.11责任限制。
        在不影响上开规定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情形下,外贸协会与其员工丶代理丶董事丶经理人丶关系企业丶代表丶继受人丶资料或文件之第三人供应商,或任何代表外贸协会之人,针对与内容使用丶本网站或本网站提供之资料丶商品及文件有关之请求,应对各使用者负责的全部累积责任,应以新台币20,000元为限,且该金额得取代使用者可对外贸协会提出之其他所有救济,亦不排除要求使用者提出实际损害之证明。
    除本使用条款外,外贸协会还另外维持一项分开张贴的隐私权政策。本网站目前之隐私权政策内容得於本网站多数页面下方的「Privacy Policy」连结存取,会员亦得点选此处,查阅外贸协会之隐私权政策。由於网路之发展,安全功能与隐私权政策亦可能随时改变,因此,外贸协会有权随时修改或变更其隐私权政策,使用者应定期查阅隐私权政策,以获得更动的任何最新讯息。
    • 8.隐私权政策
    使用者若违反本使用条款(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所为之声明与保证)和本使用条款随附及引用纳入之文件,或透过本网站使用本服务,或侵害其他人之权利(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之任何商品丶内容丶资料,侵害第三人之专利丶着作权丶商标或其他智慧财产权),导致外贸协会丶其员工丶代理丶董事丶经理人丶关系企业丶代表丶继受人丶资料或文件之第三人供应商,或任何代表外贸协会之人遭受任何责任丶请求丶主张丶损失丶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诉讼及律师费)和损害,则使用者应赔偿因此所生之一切损失。外贸协会保留防御及控制上述事项之专有与独占权利,且使用者不因此免除赔偿之责。
    • 9.隐私权政策
    除另有约定外,提供予外贸协会以及与本使用条款有关之法律通知,均应以电邮或书面信函送达外贸协会(电邮:service@taiwanservices.com.tw,地址: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号7楼)。外贸协会有权依使用者於申请时,提供予外贸协会的地址或电邮,将法律通知送交使用者。以电邮方式寄发之通知,除发文方接获之电邮地址系属无效地址之通知外,应於发出电邮後24小时视为送达,若以邮寄方式寄发之通知,应以该通知投递後3天视为送达。
    • 10.通知
    • 11.其他规定
      • 11.1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本使用条款应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依其解释,但不适用其选法规则。双方因本使用条款,或签订丶履行丶解释或违反本使用条款所生之ㄧ切争议或主张,均应以中华民国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之管辖法院。
      • 11.2无代理关系。
        本使用条款并未於使用者与外贸协会之间,产生或拟产生任何代理丶合夥丶合资丶雇佣或加盟关系。
      • 11.3分割性。
        使用条款任一条款被任何管辖法院视为无法执行或无效时,应将该条款自本使用条款中删除,且本使用条款之其馀条款应保持完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