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技術商情新聞

首頁/商情新聞 /新聞一覽
北京新能源新政破除地方保護
資料來源:城經網 來文單位:武漢台貿中心、專案組 更新日期:2018/03/20
北京新能源新政破除地方保護

伴隨著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辦公室發佈2018年第一期指標配置結果,日前,北京市科委、經信委、財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聯合發佈《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並於2018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辦法》明確指出,持有普通小客車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可購置登記新能源小客車。
根據相關規定,2018年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共6萬個。其中,個人指標54,000個,單位指標3,000個,第一期公佈2018年新能源小客車個人和單位指標,首期就都已經全部用盡。
除此之外,該《辦法》取消了舊推廣辦法中的新能源車備案,地方補貼另行制定,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本次依然不在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範圍。2015年北京新能源汽車從准入制切換為備案制,只有備案後的車型才能銷售上牌並享受優惠政策。日前發佈的《辦法》中指出「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很明顯,除了取消2015年開始實施的備案制壁壘外,該《辦法》依然將部分人士所期望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排除在新能源汽車之外。
此次將地方保護的壁壘徹底打破,這一問題恰好是困擾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瓶頸,此舉將大力促進北京市新能源車市場發展。對此業界專家表示「插電混動被排除在外,也是意料之中。」在此之前,上海市也取消了備案制。
同時,《辦法》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在此之前,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制定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同時提到2月12日起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對此,業界專家分析認為地方補貼不會取消,只是補貼方向或將發生變化。按照中央新政「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的規定。同時《辦法》中也指出,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通過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為本單位工作人員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提供便利,發揮對社會的示範引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