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綠色政綱》架構下的綠能電池價值鏈
資料來源:杜塞道夫台灣貿易中心
來文單位:杜塞道夫台灣貿易中心
更新日期:2021/10/23
《歐盟綠色政綱》架構下的《循環經濟行動計劃》
歐盟委員會於2019年12月訂出《歐盟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EGD,亦稱《歐洲綠色交易》),2020年12月基於此一架構,進一步倡議宣示《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 2020/ COM 2020)。同一時期,德國根據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法案對於德國現行的《電池法》(BattG)進行增修,並於今2021年起生效。
與德國《電氣和電子設備法》(ElektroG)流程近似,新《電池法》的註冊登記將從德國聯邦環境署(UBA)改為汰換電子電器基金會(EAR),電池製造商有一年的過渡期重新辦理。德國聯邦環保暨核安部(BMU)表示,對現有電池法律框架的修訂,將為電動車電池價值鏈的永續使用制定法源,並提高所有電池的回收潛力。儘管德國的電動車電池回收市場尚未成熟,但德國和歐盟的電池回收潛力之大已可預見。估計至2025年,鋰離子電池市場每年將達到278 GWh。
建立綠能電池價值鏈、實現氣候中和、發展循環經濟
上述新法令的目標在於: 建立電池價值鏈、實現氣候中和、發展循環經濟,以確保歐盟市場中安全、循環和永續的電池價值鏈。該法令從電池原材料的產地採選、生產工藝、回收利用,都有詳盡規範,以確保歐盟市場中安全、循環和永續的電池價值鏈,未來對德國以至歐盟市場的影響深遠。
日後輸入到歐盟市場的電池從生產、採購,到使用、回收,在整個產品生命週期中都必須兼顧永續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電池必須經久、耐用、安全,業界必須重新利用所汰換的舊電池,並對其進行再製或元件回收,將有價值的材料重新投入循環經濟,以盡量縮減電池對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採用永續綠色電池也有助歐洲公路運輸電氣化發展,加速實現其零污染目標。該措施冀能減少工業廢氣排放,增加電動車的使用率。
該法案對輸入到歐盟市場的所有大小電池提出了強制性要求,涵蓋工業、汽車、電動車和便攜式電池。對於開發更具可持續性和競爭力的電池,法令也有各項明確的要求與規範,諸如使用責任式採購的材料,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回收材料的最低含量、碳足跡、性能和耐用性與標籤,以及達到收集和回收目標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