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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通過數位產品及服務買賣之法規
資料來源:荷蘭政府網站 來文單位:鹿特丹台灣貿易中心 更新日期:2022/05/21

荷蘭上議院(De Eerste Kamer)宣布自今(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法律規定賣方必須對保持數位設備和數位服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負責。主要指消費者在購買智能電視和手錶、印表機、相機和嬰兒監視器等智能設備時,有權獲得軟體和安全更新。包括在購買遊戲或應用程序,以及串流媒體服務時都是如此。另外如果購買的產品不符合一般合理預期,消費者也會得到更多保護。

根據不同產品與特性,賣方必須在一定的期間內提供消費者免費軟體更新。例如對消費者來說,智能洗衣機等相對較昂貴的產品,賣家在軟體或者安全上的更新期間,便可期待會比在手機上購買遊戲等有更長的期間。另外,所謂「舉證責任倒置(Omkering bewijslast)」也從 6 個月延長至 1 年,同時舉證責任在於賣方而不在於消費者。例如,如果某人購買了智能手機,並且在一年內出現了設備問題,則賣家必須證明智能手機在交付時是正常的,並且問題是消費者造成的,這大大保護了消費者的權力。

該項新法律還要求市場銷售的數位產品,必須滿足消費者對交付的合理期望。如果不是這種情況,賣方或貿易商仍必須修復缺陷或安排更換產品來履行協議。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則可以降低價格達成買賣,或者完全解除買賣協議,消費者可從而收回已支付之購買金額。

這是歐盟針對數位內容及服務提供契約法指令(EU)2019/770所制定,經由上議院通過,現已轉化為荷蘭法律,由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 (ACM) 監督這項法規的遵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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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rijksoverheid.nl/actueel/nieuws/2022/04/26/verkopers-verplicht-om-updates-voor-digitale-producten-en-diensten-te-leveren